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1.婚姻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婚姻无效。因为他们是婚姻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对婚姻的合法性有最直接的感知和利益关系。2.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等。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与婚姻当事人关系密切,婚姻无效可能会对他们的权益产生影响。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等,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单位,有责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家庭的稳定,发现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义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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