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破产清算与强制清算存在多方面区别。破产清算适用于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强制清算则适用于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等情形。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核心分析适用情形不同破产基于资不抵债,强制清算基于法定解散事由后未及时清算。启动主体破产由债务人债权人等申请,强制清算由债权人申请。程序重点破产着重清理债务,强制清算着重清理公司财产了结现存业务等。实务建议破产清算债务人或债权人准备证明资不抵债等证据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开展工作。强制清算债权人准备公司解散未清算的证据向法院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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