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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2026.03.03公司法119人浏览

法律解答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承揽人的工作风险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核心分析
1. 一般原则通常定作人无需对承揽人的工作风险负责,这遵循了责任自负的基本理念。
2. 特殊情形当定作人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时需担责。比如定作的工作本身违法,或者指示承揽人采用不合理危险的工作方法,又或者选任没有资质等不适合的承揽人。
3. 责任界定定作人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而非全部责任。
实务建议
1. 证据收集定作人若认为自己无过错,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定作指示选任行为符合规定。如合同约定明确选任时审查了承揽人资质等。
2. 如有纠纷可先尝试与承揽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机构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责任归属。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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