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时,婚前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不予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婚前房产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婚后共同还贷视为对房屋的贡献。权利义务产权登记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银行贷款及婚后共同还贷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存好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计算增值可通过专业评估或咨询相关机构计算增值部分。协商补偿双方先协商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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