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可以。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一方不出抚养费就剥夺其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1.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联系。2.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经济抚养义务。3. 两者相互独立,不能因一方未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就否定其探视权。实务建议1. 若对方不出抚养费且不让探视,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探视权是法定的,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2.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保障探视权,并可同时主张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之前的探视约定对方拒绝探视的相关记录等。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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