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男方在离婚后不让女方见孩子,女方有权要求行使探视权,男方的行为侵犯了女方的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男方不让见孩子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女方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探视权。实务建议先尝试与男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不让探视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恢复正常探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证明男方阻碍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按照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诉讼,等待法院判决,若判决支持探视权,男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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