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抚养权一方一般不可以擅自给孩子改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核心分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给孩子改姓涉及到对孩子姓名权的变更,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改姓,侵犯了另一方对孩子姓名设定变更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实务建议如果想给孩子改姓,首先要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取得对方书面同意。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是否允许改姓。在收集证据方面,可留存双方关于孩子改姓的沟通记录等。若遇到公安机关拒绝受理改姓申请等情况,可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规定和解决途径,也可咨询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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