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冕桦,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现担任广东仁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7年来,他在民商法、刑法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代理了众多案件。下面将重点介绍他办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抗辩胜诉案例。一、案件黑云压城原告以委托人曾担任一人股东的涉案公司拖欠货款为由,要求委托人个人支付剩余货款47000元及利息19793.66元。涉案公司已注销,原告依据2019年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主张权利,声称委托人作为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收到应诉材料后,委托李冕桦律师应对诉讼,一场法律的较量就此拉开帷幕。二、律师排兵布阵时效抗辩直击要害李冕桦律师仔细梳理《还款协议书》,发现最后一期货款47000元应于2019年9月1日付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自该日起算三年,至2022年9月1日届满。而原告在2025年才起诉,远超时效,且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李律师强调,47000元货款及对应利息诉求已丧失法律保护,这一抗辩如同一把利刃,切断了原告诉求的法律基础。厘清主体否定担责李律师指出,《还款协议书》首部明确买方为涉案公司,委托人签字标注“代表”且加盖公司公章,属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涉案公司合法注销,原告未举证证明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或委托人承诺承担债务,不符合股东担责法定条件。这一清晰的法律分析,有力地反驳了原告要求委托人个人支付货款及利息的主张。反驳诉求削弱主张针对47000元货款,李律师指出原告未提交完整对账记录、付款凭证,无法证实该金额为最终结算结果;针对19793.66元利息,强调协议未约定逾期利息标准,原告主张LPR上浮50%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原告金额主张的合理性。三、胜诉拨云见日法院全面采纳了李冕桦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起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47000元货款及19793.66元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69.84元由原告承担。委托人成功避免了经济损失,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李冕桦律师在合同纠纷中的精准抗辩能力。他通过聚焦金额诉求的核心漏洞,以时效、主体、举证三重抗辩构建起坚固防线,既推动法院作出了公正裁判,又切实为委托人规避了不必要的财产风险,展现了专业律师的卓越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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