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1. 当一方承担70%责任,另一方承担30%责任时:若双方都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先由双方各自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对方。比如一方的死亡伤残损失,另一方在其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内赔偿。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假设一方总的损失为医疗费用2万元、财产损失0.3万元,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了1.8万元,剩下0.2万元,按照70%责任,自己承担0.14万元,对方承担0.06万元;财产损失交强险赔了0.2万元,剩下0.1万元,自己承担0.07万元,对方承担0.03万元。若只有一方有损失。 有损失方先由对方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比如损失方医疗费用2万元,对方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1.8万元内赔偿,超出的0.2万元,按照30%责任,对方承担0.06万元,损失方自己承担0.14万元。2. 赔偿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如医疗发票、定损单等,以便准确计算损失和进行理赔。3. 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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