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诉讼中对方拒接法院传票,可按以下方法处理:1. 留置送达:法院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单,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2. 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经上述送达方式后,即使对方未实际收到传票,诉讼程序依然会继续进行。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拒接传票会影响案件审理,要积极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提供对方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以保障诉讼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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