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赔偿项目通常如下: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定赔偿数额。5.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票据为依据。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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