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1. 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2. 与他人同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纯洁性。3. 实施家庭暴力。通过殴打、捆绑等暴力手段伤害家庭成员身体。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抛弃。无过错方作为赔偿请求权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或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配偶主张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旨在弥补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精神痛苦而给予的抚慰,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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