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做伤残鉴定时,赔偿主要基于实际发生的损失来确定:1. 医疗费: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收费票据等,赔偿伤者因事故所支出的必要医疗费用。2. 误工费:按照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院证明确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数额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如果伤者需要护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根据医院建议确定。4. 交通费:赔偿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伤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赔偿及赔偿数额。虽然不做伤残鉴定,但如果后续发现因事故造成了伤残等新情况,可在诉讼时效内补充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要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更多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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