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追加新被告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原告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说明追加的理由及事实依据。法院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考量追加被告是否必要、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公正性等因素。若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追加新被告,会通知被追加的被告参加诉讼。被追加的被告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包括进行答辩、提交证据、参与庭审等。追加新被告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原被告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关联,共同作出行政决定或对行政行为的作出有实质影响等。需要注意的是,追加新被告可能导致诉讼程序的变化,如重新确定举证期限、调整庭审安排等。各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参与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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