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疾病在相关情况下可能影响结婚:1. 严重遗传性疾病:如某些会导致后代高发病风险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民法典》并未明确禁止此类疾病患者结婚,只是强调婚前应如实告知对方。2. 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在传染期内,可能影响对方健康,也可能通过母婴传播影响下一代。《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发现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3. 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发病期内可能无法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利于家庭稳定。《母婴保健法》规定,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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