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权人应先起诉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无法还钱,才轮到担保人承担责任。2. 连带保证责任:若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有权直接找担保人要求还钱。3. 责任范围: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依保证合同约定。4.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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