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莹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律师工作7年,执业于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在其丰富的执业生涯中,曾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其中一起代偿贷款追偿案件尤为典型。案情复杂:代偿贷款追偿遇阻甲(化名)与借款人及乙(化名)为亲戚关系,借款人与乙系夫妻。2021年4月29日,借款人因购柴油等货物需要,向浙江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申请贷款30万元,甲、乙共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年6月7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甲在银行催款压力下,代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17023.66元。银行向甲出具代偿证明后,甲向借款人及乙催讨代偿款,但未能成功。于是,甲在2025年7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代偿款158511.83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律师策略:精准出击把握关键叶莹萍律师在接手此案后,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首先,她精准确定诉讼路径。经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她没有选择起诉借款人,而是直接起诉共同保证人乙。这一策略基于对担保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某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其次,她进行了精细化的诉讼请求计算。将代偿总额317023.66元平均分担,确定乙应承担的一半份额为158511.83元,并主张自代偿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的利息损失,确保诉讼请求既准确又具有可执行性。同时,叶律师指导甲收集了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代偿证明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法院认定事实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她还在诉讼中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明确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未约定比例时应平均分担的法律依据,增强了诉讼请求的规范性与说服力。最后,考虑到乙可能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叶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事实与理由,确保法院在被告放弃质证与抗辩权利的情况下,仍能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法院裁判:支持诉求维护权益法院经审理认定,甲诉称陈述的事实属实,有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代偿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视为放弃质证与抗辩权利。法院认为,甲、乙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之间未约定分担比例,应平均分担。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另一保证人承担一半份额的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甲代偿款158511.83元,并支付自2023年7月19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835.5元由乙负担。实务启示:担保风险不容忽视这起案件体现了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规则。甲作为保证人,在借款人违约后代为清偿全部债务,面临向债务人追偿不能的风险。叶莹萍律师精准把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三条的立法精神,选择直接向共同保证人乙行使分担请求权,避免了先诉债务人、执行不能后再行追偿的冗长程序,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同时,此案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充分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共同保证人的信用状况,明确约定保证人之间的分担比例,以降低代偿后的追偿风险。此外,代偿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避免因怠于主张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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