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途径。1. 复核申请条件:当事人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 复核审查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程序是否合法。3. 复核结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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