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强险: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交强险不赔。如受害人自杀碰瓷等情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 商业险:除交强险免责情况外,商业险还对一些特定情形免责。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相关规定。此外,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范围的费用,如不合理的高额营养费等,保险公司也可能不赔。总之,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有其赔偿范围和免责情形,投保人应了解清楚保险条款,以便明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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