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六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袁旭。他是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证号为1341520********44,拥有7年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他荣获众多荣誉,如“六安市十大法治人物”“六安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还发表了多篇专业论文,参与、协助办理案件及争议解决近千件,进行普法宣讲两百余场。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他代理的交通肇事案,来看看他的办案风采。交通肇事案,棘手难题待解-责任认定清晰:2020年4月2日凌晨,被告人杜某某(化名)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魏某(化名)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魏某当场死亡。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杜某某(化名)负事故全部责任。这一清晰的责任认定,给后续辩护增加了难度。-刑事指控压力大:2021年6月21日,XX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杜某某(化名)提起公诉。面对刑事指控,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成为关键问题。多举措出击,全力辩护维权-固定有利情节:杜某某(化名)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积极配合调查,构成自首。袁旭律师及时向法庭强调这一情节,为被告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促成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袁旭律师协助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多轮沟通。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书。这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也为法院从宽处理提供重要依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袁旭律师向被告人详细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和法律后果,被告人在充分知悉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亦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为案件顺利审理创造条件。-注重庭审表现:庭审中,袁旭律师围绕自首、赔偿谅解、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系统辩护。他援引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强化辩护观点的说服力。公正判决,专业价值彰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化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杜某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起交通肇事案的顺利审结,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也展现了袁旭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主动沟通、依法维权、人性化代理的专业价值。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袁旭律师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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