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反悔。1. 未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成立但未生效,此时任何一方反悔,都可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撤销。比如双方约定好了财产分割方式,一方在未办离婚登记前觉得不合理,可要求重新协商。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在未离婚时,协议处于效力待定状态。2. 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例如一方隐瞒了巨额债务签订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起诉撤销。此外,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未发现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签离婚协议后是否能反悔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是否办理离婚登记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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