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涉及诸多复杂因素,其中赔偿协议与谅解对量刑的影响备受关注。2024年,被告人H某(化名) 驾车在道路上与一名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致使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交通肇事案引发了一系列后续问题。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H某(化名) 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因其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H某(化名) 涉嫌交通肇事罪。交警大队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称H某(化名) 没有跟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准备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不适用缓刑。在此关键时刻,律师积极介入,与检察官深入沟通,以驾驶人H某(化名) 具有自首等法定情节,从量刑指导意见及法律适用上进行分析,最终与检察官达成“对被告人H某(化名)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然而,一审开庭后,一审法官以被告人H某(化名) 没有跟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没有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为由,并未采纳检察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判处H某(化名) 有期徒刑八个月。庭审当天上午结束,法官当天下午就下发逮捕决定,对H某(化名) 立即执行逮捕。这一结果让H某(化名) 及其家属陷入困境,也引发了对司法判决依据的思考。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律师与被告人H某(化名) 及家属仔细分析案情。原来,达不成赔偿及谅解是因为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远超H某(化名) 家庭的经济实力,故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但H某(化名) 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完全可以足额覆盖死者在事故中遭受的损失。律师依据专业判断,建议在上诉期内上诉要求改判,适用缓刑。H某(化名) 及家属同意后,律师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积极跟死者家属协商但死者家属所提要求过高无法满足的证据。同时,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关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方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不影响从宽处理的判决要旨。鉴于本案被害方额外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故未能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一审法院并未采纳检察院合理的量刑建议,律师建议检察院就本案提出抗诉。经H某(化名) 上诉及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全部支持了辩护人的上诉请求及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改判H某(化名) 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改判后,H某(化名) 立即得以释放,回家与家人过年团聚。这起案件深刻展现了司法过程中,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的碰撞与磨合。赔偿协议和谅解并非量刑的绝对决定因素,法律的公正应当建立在对具体情节全面考量的基础上。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专业律师的分析和依据准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辩护,能够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这也提醒司法人员在量刑时应综合权衡各种因素,避免单一因素过度影响判决结果,确保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得以真正彰显,让司法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情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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