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的分配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通常该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房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可协商,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分配;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包括购房款的出资比例、是否参与房屋装修及还贷等情况。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则可能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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