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通常骨折类损伤在伤后3至6个月可考虑鉴定,严重颅脑损伤等可能需更长时间。2. 如伤情已稳定,但存在内固定物,需待内固定取出后再鉴定,以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准确性。3.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关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这样能确保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地反映伤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为后续赔偿等事宜提供准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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