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 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具体指国家保密制度以及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获取行为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2.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这里的“收买”包括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不论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并提供给境外,均符合该罪客观要件。3.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秘密而故意为境外收买。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国家秘密或因过失而获取并提供给境外,不构成此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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