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构成条件如下:1.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2.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3.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4.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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