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抵押的财产有以下几类:一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这类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稳定性,能够为债权提供可靠的担保。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它是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等使用的权利,可作为抵押物。三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特定程序获取的此类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四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这些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资产,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实现。五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虽处于建造过程中,但已具备一定价值,可作为抵押物。六是交通运输工具。其便于移动,价值相对明确,可用于抵押。七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这为随着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新的可抵押财产类型预留了空间。需注意,抵押财产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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