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院管辖确定规则如下:1. 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2. 特殊情况:若涉及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比如离婚后分割房产引发的纠纷,就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3. 约定管辖:如果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总之,确定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院管辖,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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