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需要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除此之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通常要缴纳诉讼费。一般来说,行政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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