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若被告是区政府,一般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区政府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行政行为引发的诉讼案件,通常具有一定复杂性和重要性。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力量、审判经验等方面更能保障案件得到公正、专业的审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但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除外。所以,针对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能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同类型案件裁判的一致性和公正性。同时,其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也更为规范、严谨,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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