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航:同居子女抚养案中的权益坚守在法律的框架下,每一个关乎权益的案件都如同一场无声的较量,考验着法律从业者的智慧与担当。广东源满事务所的冯慧敏律师,在其九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其中,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之争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本案的委托人是一位00后年轻母亲。她与男方按家乡习俗举办婚宴后开始同居生活,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儿子出生后的三年多时间里,男方因沉迷玩乐、疏于家庭,对儿子的陪伴极为有限,日常照料几乎全部由母亲及其父母承担。当母亲决定结束这段关系并带儿子离开时,男方坚决要求留下儿子,双方由此陷入激烈争执,母亲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抚养权问题。这起案件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儿子年仅3岁,未达到法律上“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哺乳期年龄,也未到可表达意愿的8周岁。男方月收入过万,男方父母名下有房有车,而委托人为普通文职人员,收入相对普通。儿子自出生起主要居住在男方父母家,表面上形成“稳定生活环境”。从经济实力上看,男方明显优于委托人。如何突破“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惯性思维,成为本案的关键挑战。作为母亲的代理律师,冯慧敏并未局限于表面条件的对比,而是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这一核心原则,系统梳理并强化母亲的抚养优势,并通过合法手段固定关键证据。首先,突出母亲实际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事实。接案后,冯慧敏律师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孩子出生至今的照护记录,包括就医记录、疫苗接种记录、日常起居细节以及早教活动等,形成完整的时间线与证据链。这些材料清晰表明,尽管居住在男方家中,但儿子的日常生活、情感依赖与成长陪伴几乎全部由母亲承担,而父亲长期在外工作,实质性参与极少。其次,依法调取对方不利于抚养的客观证据。委托人虽多次提及男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但初期证据薄弱,只有微信聊天截图。冯慧敏律师依法申请律师调查令,成功调取相关客观记录,证实男方确有影响其抚养能力的负面行为。该证据因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最终被法院采信,有效削弱了男方“经济条件更好即适合抚养”的主张。最后,构建“稳定 + 支持 + 合理预期”的抚养方案。委托人虽收入普通,但具备稳定工作,委托人父母健康且愿意并能够提供持续协助,更重要的是,母亲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意识与育儿投入。同时,冯慧敏律师根据男方自认高收入的事实,反向论证其应承担的抚养费标准具有合理性,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其两人同居期间所生儿子为非婚生儿子。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儿子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本案中,儿子多数时间都是由母亲照顾,父亲并未尽到足够的抚养义务。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儿子由母亲抚养为宜。母亲主张由父亲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500元,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的成功代理,彰显了冯慧敏律师在法律实践中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她以扎实的法学知识为基础,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细致的证据梳理,为年轻母亲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让法律的天平在权益纷争中回归公正。在法律的道路上,冯慧敏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守护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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