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通常涵盖以下几方面:1.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根据实际诊疗支出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护理费,依护理级别和时长而定;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为准;营养费,视伤情酌定;残疾赔偿金(适用于伤残情况)、死亡赔偿金(适用于死亡情况)等,计算较为复杂,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等有关。2. 财产损失赔偿:如车辆维修费用、车辆重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以修复或重置受损财产达到事故前状态所需费用为依据。3. 精神损害赔偿:在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如伤残或死亡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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