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罚款标准规定如下:1.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酒店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酒店承担。2.酒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酒店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酒店和童工的直系亲属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向酒店要求赔偿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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