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哈尔滨,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邵再旭,其执业证号为1230120********23。他凭借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务实严谨的办案风格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邵再旭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至今已执业15年之久。他是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土地、合同、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此外,他还曾任警务学校教授,教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等课程,这些经历为他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邵再旭律师长期从事一线法律实务,熟悉案件从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到庭审裁判的完整流程。他注重从证据结构、程序合法性和裁判逻辑三个层面整体把控案件走向,办案风格务实严谨,重视细节,善于发现案件中的关键突破口。在众多成功案例中,“55.30mg/100ml血检下的500,000元逆转——邵再旭律师代理宋某(化名)意外身故保险索赔案”尤为引人注目。2024年,宋某(化名)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车与对向车辆相撞当场死亡,保险公司以“酒后驾车”属免责条款为由拒赔。邵再旭律师团队在一审中当庭指出录屏无法证明系宋某(化名)本人操作、12页条款强制停留仅10秒不能构成“实质性阅读”、交警认定宋某(化名)无事故责任,酒后驾驶并非近因等观点,一审法院采信了其观点,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二审中,邵律师补充提交相关立法资料进行论证,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还明确了“网络投保提示义务”审查标准,对保险行业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案件方面,邵再旭律师办理的于某(化名)挪用公款案也取得了优异的成果。于某(化名)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累计挪用公款人民币101.47万元,其中51.04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邵律师在审判阶段提出“自首+全部退赔+认罪认罚”三项从宽意见,并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其意见,判决被告人于某(化名)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此案为基层职务犯罪案件中“退赃到位、认罪认罚即获缓刑”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体现了律师辩护策略的成功实践。此外,邵律师还在土地纠纷、行政诉讼、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再审案件中,他助力当事人赢得再审机会,案件被发回重审;在代理佟某(化名)诉某区政府强制拆除公告违法案中,他通过及时取证、精准把握“程序违法”主线,为当事人赢得关键胜利;在黄某(化名)、沈某(化名)追偿权纠纷案中,他以“起诉要件缺失”为突破口,迫使法院在程序阶段即终结诉讼,为当事人节省大量时间与费用。邵再旭律师始终坚持“把案子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的理念,接案前如实评估风险,办案中及时沟通进展,结果不理想也不回避、不敷衍。他用自己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真实、可落地的解决方案,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解。相信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邵再旭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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