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加民律师,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益求精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刘加民律师执业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该所是一家颇具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刘加民律师拥有6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他的联系地址有两处,分别是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本硕都是法学专业。他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实习期间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大量审查批捕案件。如今,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不仅如此,他还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刘加民律师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执业以来,他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案件取得了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缓刑的良好结果。在不予起诉的案件中,有汤某某(化名)强奸案,经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邵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盗窃案、范某某(化名)盗窃案、周某某(化名)重大责任事故案、刁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经辩护后均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在取保候审后到期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里,袁某某(化名)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经辩护后,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还有众多获得缓刑判决以及一年以上减刑的案件,都彰显了刘加民律师的专业能力。接下来看看刘加民律师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例。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中,汤某某(化名)作为养生店老板,与员工发生性关系后被员工报警称强奸。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受害人同事证人证言等,发现受害人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症状,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检察院退侦两次后提起公诉,庭审时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同案犯指认谭某某(化名)是主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加民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发现指控主犯的证据缺乏客观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加民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法院虽未改判无罪,但将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加民律师介入后,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于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刘加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所在的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也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让他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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