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性别而有差异。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到子女成长及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等因素,适当给予照顾。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应有助于双方正常生活,不影响各自生活便利性。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能通过分割财产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法定义务。5.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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