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万,属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到挪用公款20万,若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一般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不过,实际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造成的后果等,最终由法院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准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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