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起诉的对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交车司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如违反交通规则、操作失误等,公交司机所属的公交公司通常会成为被告。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需对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行为负责。如果事故涉及其他第三方有过错,比如其他车辆违规行驶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第三方车辆的驾驶者及其所属单位(若有)也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此外,若事故中公交车的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公交车的生产厂家或零部件供应商也可能被追加为被告。因为产品质量缺陷可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他们需承担相应责任。总之,确定起诉对象要全面考量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依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来准确确定,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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