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与欠款存在明显区别。借款是双方基于借贷合意,出借人将一定数量货币或实物交付借款人,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归还相同种类、数量、品质之物的行为,通常基于借贷合同关系产生,强调资金的借贷事实。而欠款是基于多种原因产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金钱债务,涵盖范围更广,如买卖、租赁、劳务等合同履行中产生的未支付款项,也包括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债务等。借款一般有明确的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双方权利义务较为清晰。欠款的形成原因多样,期限和金额有时相对不那么明确。在诉讼时效方面,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借款人一定合理准备时间,在该合理准备时间届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欠款的诉讼时效则根据具体欠款形成原因及是否有约定等情况综合判断,一般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规定。总之,借款与欠款在概念、形成原因、权利义务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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