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时效一般为三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时效内,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等。若超过时效起诉,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不过,存在一些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时效重新计算或暂时停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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