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2.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3.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所以,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复议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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