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职业历程韦宇春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他于2009年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并于201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结业。其职业历程丰富多样,2010年6月起入职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担任信访维稳专员,此后还在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广西江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15年11月入职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2018年1月取得执业证(执业证号:1450120********44),担任专职律师。2022年3月,他合伙设立广西益嘉远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副主任,至今在该所执业,执业年限已达8年。擅长领域与重要经验韦宇春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案件处理,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纠纷、金融化债(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婚姻家事及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在重要经验方面,他曾担任多个知名品牌的维权律师,参与处理标的额1亿余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游戏公司非法出版物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他还代理了100余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维权获取村民同等待遇;代理100余件首付贷款购房纠纷案件,涉及刑事处理、民商事仲裁、民事诉讼;代理100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为委托人追回多个租赁物及多笔租金;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方面,他代理多起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案件,多起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轻判效果。获得荣誉与社会职务韦宇春律师获得了诸多荣誉,他是第六届南宁律师协会立法与政府顾问事务委员会优秀委员,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优秀委员。同时,他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广西益嘉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第六届南宁律师协会立法与政府顾问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五塘商会调解员。典型案例展示在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安x洛公司的商标被侵权,X鞋业生产侵权商品,由南宁X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给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第X分公司售卖。韦宇春律师接受委托后,核实证据,建议起诉生产商、供应商以及售卖方,最终法院支持了关于生产商、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意见。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案件中,秦X(化名)等当事人因各种原因被拒绝给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分红分配。韦宇春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认为因出嫁女身份拒绝认定资格和给予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是错误的,最终法院支持了当事人关于确认资格及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分红分配的主张。在某职务侵占案件中,当事人因犯挪用资金罪曾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当天又被以职务侵占为由带走。韦宇春律师经会见了解情况,认为属于重复处理,向检察院提出不批捕法律意见,检察院采纳意见对当事人决定不批捕。韦宇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广西益嘉远律师事务所增添了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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