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项目通常涵盖以下几方面: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计算,若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则参照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计算。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算方式确定,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四、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七、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八、残疾辅助器具费(若需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实际损失等综合确定,各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