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哪一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要满足两年时长。同时,需注意收集相关分居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起诉离婚时能有力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状况。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二年只是其中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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