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比如,为实施盗窃而准备撬锁工具等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刑法》第二十二条)。2.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例如,开枪杀人但因被害人躲闪而未击中,即构成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3.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比如,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抢劫行为,就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四条)。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同样涵盖上述三种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预备、未遂或中止阶段的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来认定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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