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婚前财产及婚后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3. 例如房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即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车辆同理。对于存款、投资收益等,也按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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