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符合一定条件。1.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执行法院会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通知,要求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2.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这些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约束。3.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这意味着执行法院已运用多种手段全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无法用于执行。4.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保证执行工作有一定时长的推进,在合理时间内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考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依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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