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1.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只有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自始无效。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有权请求撤销,但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 无效合同则自始无效,绝对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总之,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着本质区别,不能将可撤销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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