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先履行抗辩权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不安抗辩权适用前提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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