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若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订金则并非法律概念,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在签订合同等交易活动中,务必准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明确约定是定金还是订金,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约定为定金,需谨慎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可能承担定金罚则的不利后果;若为订金,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其处理方式与定金不同,应依据具体情况按照预付款或损失赔偿的规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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